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梓潼公安深入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环境。
案例回顾
4月28日,梓潼县公安局民警在网络巡查工作中发现:某网络平台出现一条内容为"近日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一学校老师掌掴学生后,在警方处置过程中家属自杀身亡"的帖文。民警立即进行核查,确定该信息为纯属虚构的网络谣言。
梓潼县公安局随即组织警力进行调查,于5月1日一举挡获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嫌疑人唐某。经查,青年男子唐某为博取个人网络账号流量,达到快速"增粉"目的,便通过互联网找到不法人员,帮助他编造可以吸引网友眼球的虚假信息。唐某在明知对方提供的信息系使用"爬虫工具""文案助手"拼嫁合成而成,仍然将该虚假信息上传网络平台。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唐某予以行政拘留,并对帮助其编造虚假信息的违法人员开展进一步调查。
制造传播谣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方面,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信誉的,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责任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相关法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派出所会依据规定,用传唤证对行为人进行传唤、查证、处罚。
三、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面对"网络谣言",我们该怎么做
1、不传谣,不信谣。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轻易相信那些没有证据支撑的消息。遇到谣言,先想想再说,多方面了解情况,不要盲目跟风。
2、寻求权威证实。如果遇到疑似谣言的信息,可以向权威机构或相关部门求证。比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门等,他们会为我们提供准确的信息。
3、举报谣言。举报时,提供详细的证据和链接,以便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4、增强法律意识。 网络造谣是违法行为,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要因为好玩或者跟风而参与造谣。要知道,造谣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5、保持冷静,理性应对。 面对网络谣言,我们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不要因为谣言而情绪激动或者做出过激的行为。我们要相信事实和真相,等待权威机构的调查和处理结果。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守住法律底线
约束个人行为
不信谣、不传谣
是治理网络谣言的最好办法
广大网民应自觉规范网上言行
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携手共筑清朗有序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