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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品处置不当,不仅污染环境,还可能被非法回收销售。专业人士建议,一方面引导药企优化药品包装,从源头减少过期药品的产生,另一方面建立统一的过期药品回收机制,界定回收主体、监管主体等。
“上百盒布洛芬被扔垃圾桶”“囤1000片退烧药全砸手里了”……近日,药品浪费问题引发关注。
《工人日报》记者采访发现,很多家里都有不少过期药。药品过期后是否还能服用?处理不当对身体和环境有哪些危害?如何从源头减少过期药的产生?记者采访了多位专业人士。
全国一年产生过期药品约1.5万吨
“家中储备一些常用药是有必要的,但我国家庭过期药品现象比较普遍,几乎每个家庭都有过期药。”北京市朝阳医院药事部主管药师张征告诉记者。
广药白云山发布的《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显示,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备有“小药箱”,且80%以上家庭没有定期清理的习惯,全国一年产生过期药品约1.5万吨。
“过期药品很难完全避免。”张征解释道,病人病情变化后用药要调整,之前开的药可能就不用再吃了,病人好转或痊愈后,一些药品自然而然就变成过期药了。此外,目前我国很多地区开药多是按照整盒开的,比如外用的药膏、制剂,只能整盒整瓶开,在减少患者重复就诊的同时,客观上也可能造成过期药的产生。
张征表示,药品超出说明书限定保质期后,不仅有效成分含量降低,还可能产生一些对身体有害的成分,如头孢类的抗生素,服用过期药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过敏等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因此不能再继续服用,必须定期清理。
北京大学医学伦理与法律学系教授王岳表示,药品过期不仅造成药品浪费,还可能被非法回收销售威胁公众的健康。“大量未被及时回收处理的过期药,一旦被不法商贩倒卖‘包装’,再次流入社会,可能造成更大的危害。”
回收活动多具有阶段性、临时性
“家里的过期药一般都是扔垃圾桶。”家住北京市大兴区的刘先生告诉记者,也很想把过期药送到正规的回收点,但家附近找不到专门回收过期药的地方。
记者随机咨询了北京的几家药店,均表示不回收过期药品。
2021年2月,国家药监局在答复网友“过期药品如何处理”时曾表示,如果家庭过期药品没有被分类集中收集,可以破坏药品包装盒后,随生活垃圾分散丢弃、分类回收。家庭过期药品如果送至正规回收点进行统一回收,需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减少对环境产生的危害。
农工党中央药学委委员、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主任药师黄富宏在采访中表示,随意丢弃的药品容易污染土壤、水体、空气,而且还会对人和动植物造成危害。如人体长期接触被抗菌药污染的水、食品,会造成群体细菌耐药,一些挥发性强的过期药还可能成为过敏原。
据了解,目前,我国不少地方开展了过期药品回收工作,一些地方的药监部门设置了过期药回收点,有的药企、医院、药店也向公众提供过期药回收服务。
例如,2022年,山西太原市开展了“家庭过期药品集中定点回收”活动,设立153家定点回收点。2004年以来,上海每年都举办“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宣传、引导市民清理过期药。2018年起,多家医药企业成立家庭过期药回收联盟,定期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开启线上回收服务,全国200多个城市的6000多个药店可进行线下回收。
“企业的公益活动回收了一定的过期药,也宣传了合理用药知识,值得肯定和推广。”王岳表示,但这些活动中的很多措施是阶段性、临时性的,难以长期坚持,实施效果有限。
在黄富宏看来,目前过期药品的两种主要回收方式,即企业自发回收和政府设置回收点,成效都不明显,“企业自发回收属于公益性活动,无经济价值,得不到相关法律法规支持;没有相关的奖惩制度,居民参与回收过期药品的积极性不高”。
引导药企优化药品包装
那么,家里的过期药该如何处置?
“药品的分装包装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过期药的产生。”王岳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应制定政策引导药企优化药品包装,在药品集采中纳入药品包装评分,如针对医院住院患者,鼓励药企生产大包装药品,在医疗机构推广包药机,为患者根据处方精准分拆药品,从源头上减少过期药的产生。
王岳认为,过期药品的回收也需规范。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家庭过期药品的规范处理作过规定,部分地方对此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经验。
例如,甘肃省食药监局2018年印发了《甘肃省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制度,选择热心公益事业、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的药品零售企业、基层医疗机构等,设立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由食药监管部门负责定期收集各定点单位回收的过期药品,统一实施无害化销毁。
但是,《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劣药,同时,第一百二十条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劣药而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情形,规定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层面不允许对过期药品进行储存和运输,客观上阻碍了过期药回收工作的展开,需要从国家层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统一的过期药品回收机制。”王岳说。
黄富宏认为,应将过期药品的监管主体通过法律界定为药监部门,负责监管回收与处理全过程,并严厉打击非法回收药品行为。过期药品回收主体,可参考国外的经验,界定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或行业协会为回收主体。
对此,王岳建议,参考地方经验,应明确由药品生产企业具体负责过期药品回收工作,药监部门协调组织,依托医院、社区(村)卫生服务站、药店等,设立固定的过期药品回收点,制定回收、登记、运输、保存、销毁过期药品的具体办法。同时,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消费者参与过期药品回收的积极性。
家庭过期药该如何处理
农工党中央药学委委员、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主任药师黄富宏建议:
口服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滴丸不要整瓶或整盒扔掉。首先将包装盒撕毁,防止被人再次利用,再将药品从内包装里扣出,集中在密封袋里捣碎,投入到不可回收的垃圾桶里。
眼药水、口服液等液体药物可以把液体挤出来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注射剂药品切勿擅自开启,应连同其完整外包装一起投入垃圾桶内。
软膏剂、乳膏剂等半固体外用制剂把它们挤到信封里或是用包装纸袋里密封好后丢弃。
气雾剂、喷雾剂等可吸入药物可在空气流通较好的地方将其彻底排空,避免接触明火,丢到有害垃圾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