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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还”真的“天经地义”吗?谣言!
2023年02月16日

  “父债子还”是我国流传已久的传统观念,父辈生前欠下的债务由他们的子女代为偿还,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并以家庭为单位,这样的处理方式看上去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在法律上这种说法是不绝对的。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领导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进行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从法律角度讲,父与子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两人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也就是说,只要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父与子都有资格进行独立的民事活动,并且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同时,依照民法理论,债权是相对的,仅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未经合法转移,只能由债务人本人承担,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人,包括债务人的亲属甚至亲生儿子,都没有义务为债务人承担债务,任何人将他人承担的债务,强制或者半强制地让其他人来承担,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而当继承人选择了继承遗产,那么债务也就合法进行了转移,需要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这才是合法的父债子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