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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出台《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
2022年07月15日

  近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为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促进和稳定残疾人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市残联、市财政局印发《绵阳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进行申报。

  就业增收,是残疾人融入社会、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记者翻看《实施办法》发现,此次明确了奖励对象。《实施办法》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1.6%、不足25%比例的用人单位(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组织除外),按照1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奖励。

  据介绍,奖励资金可用于残疾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职业教育、职业康复、就业服务、就业援助、文化体育和无障碍改造等支出。

  如何满足申报条件?“满足五个条件就可以进行申报。”市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残疾人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其次持有效证件,第三就是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四是要实际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最后是要按规定参加上年度就业审核,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绵报融媒记者 郭若雪)